<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首页 > 统计知识 > 指标解释

        10

        2020-09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发布日期:2020-09-10      点击量:857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前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由国家统计局、原国家标准局、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制定,原国家标准局于1984年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2002年国家统计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1年再次进行修订并发布实施。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划分,根据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分类。   行业分类标准共分20个门类、96个大类、432个中类、1094个小类(4位阿拉伯数字)。每个类别都按层次编制了代码。门类用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如A、B、C、……);大类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2位为大类代码,第3位为中类的本体码;小类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3位为中类代码,第4位为小类的本体码。

        19

        2019-12

        建筑业增加值

        发布日期:2019-12-19      点击量:9470

          建筑业增加值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始,建筑业现价增加值按生产法和分配法(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经济普查年度建筑业增加值按照《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计算,非经济普查年度建筑业增加值按照《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计算。

        19

        2019-12

        建筑业总产值

        发布日期:2019-12-19      点击量:7432

          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   ⑴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⑵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⑶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a.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和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b.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化工厂、炼油厂用的各种罐、槽,矿井生产统一使用的各种漏斗、三角槽、阀门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08

        2019-08

        从业人员和职工工资

        发布日期:2019-08-08      点击量:10634

          经济活动人口指在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全部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城镇私营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1998年以后的数据均为在岗职工数据,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   国有单位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城镇集体单位职工指在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其他单位职工指在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指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与基期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是反映不同时期职工货币工资水平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基期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反映实际工资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表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08

        2019-08

        国民经济核算

        发布日期:2019-08-08      点击量:10390

          国民生产总值(GN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同时,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的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不同,国民生产总值是个收入概念,而国内生产总值是个生产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GD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三次产业是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较为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辅助业,综合技术服务业等。   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科学研究业等。   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警察等。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用于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总额,它反映本期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使用及构成。   最终消费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也就是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居民消费指常住住户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按市场价格计算,即按居民支付的购买者价格计算。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取得货物所支付的价格,包括购买者支付的运输和商业费用。居民消费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消费之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政府消费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前者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政府单位所获得的经营收入的价值,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后者等于政府部门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住户收取的价值。   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加存货的变动,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购置、转入和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扣除固定资产的销售和转出后的价值,分有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和无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有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包括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减处置)价值,以及土地改良、新增役、种、奶、毛、娱乐用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价值。无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包括矿藏的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和文学艺术品原件等获得减处置。   存货增加指常住单位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存货增加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上升,负值表示存货下降。它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以及生产单位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等存货等。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指货物和服务出口减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出口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由于服务活动的提供与使用同时发生,因此服务的进出口业务并不发生出入境现象,一般把常住单位从国外得到的服务作为进口,非常住单位从本国得到的服务作为出口。货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对于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收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并计入成本费中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只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直接消耗系数指某一个部门生产单位总产出需要直接消耗各部门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也称为投入系数。它反映该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直接的技术经济联系和直接依赖关系。   完全消耗系数指增加某一个部门单位总产出需要完全消耗各部门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完全消耗系数等于直接消耗系数和全部间接消耗系数之和,它是全面揭示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技术经济的全部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的主要指标。   机构单位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根据机构单位在生产、消费、融资活动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资金流量核算将常住单位区分为如下四类机构单位: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单位、住户和国外。   机构部门将相同性质的机构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机构部门。资金流量核算中区分了如下几类机构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   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部门非金融企业指主要从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场服务的常住企业,它主要包括各类法人企业。所有非金融企业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非金融企业部门。   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部门金融机构指主要从事金融中介以及与金融中介密切相关的辅助金融活动的常住单位,它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所有金融机构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金融机构部门。   政府单位与政府部门政府单位指在我国境内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在一特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其附属单位。政府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利用征税和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转移支付,对社会收入和财产进行再分配。它主要包括各种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所有政府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政府部门。   住户与住户部门住户指共享同一生活设施、部分或全部收入和财产集中使用、共同消费住房、食品和其他消费品与消费服务的常住个人或个人群体。所有住户归并在一起,就形成住户部门。   非常住单位与国外部门所有不具有常住性的机构单位都是非常住单位。将所有与我国常住单位发生交易的非常住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国外部门。   初次分配总收入初次分配指以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及财产收入等形式对增加值进行的分配。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余额为初次分配总收入。   经常转移指部门间以实物和资金方式实现的单方面转让。包括社会保险付款、社会补助、侨汇、无偿捐赠、赔偿等。   可支配总收入指各机构部门在初次分配总收入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后所获得的收入。这部分收入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   总储蓄指可支配总收入扣除最终消费后的余额。   资本转移指一个部门无偿地向另一个部门支付用于资本形成的资金,是一种不从对方获取任何对应物作为回报的交易。资本转移具有不同于经常转移的两个特征,一是转移的目的是用于投资,而不是用于消费;二是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不仅仅是使用权的转移。资本转移包括投资性补助和其他资产转移,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投资性补助是指财政投资性拨款,即财政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   净金融投资从实物交易角度看,它是指总储蓄加资本转移收入减资本转移支出减资本形成总额后的余额。从金融交易角度看,它是金融资产的增加额减金融负债的增加额之后的余额。   通货指以现金形式存在于市场流通领域中的货币,包括辅币和纸币。   存款指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所有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住户储蓄存款、财政存款、外汇存款和其他存款。   贷款指金融机构向非金融部门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所有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财政贷款、外汇贷款和其他贷款。   证券包括债券和股票。   保险准备金指对人寿保险准备金和养恤基金的净权益、保险费预付款和未结索赔准备金。   结算资金指银行的汇兑在途资金。   金融机构往来指各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同业存放款和同业拆借款。   准备金指各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及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   中央银行贷款指中央银行向各金融机构的贷款。   经常项目包括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性转移。   货物指通过我国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以海关进出口统计资料为基础,并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要求,出口、进口都以商品所有权变化为原则进行调整。出口和进口金额均按离岸价格统计。   服务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国际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力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   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它投资的收益和支出以及直接投资收益的再投资。   资本项目包括移民转移、债务减免等资本性转移。   金融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它投资。   直接投资指外国、港澳台地区在我国和我国在外国、港澳台地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合作勘探开发方式进行的投资。   证券投资指外国、港澳台地区购买(或我国买回)我国(包括地方政府和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和我国(政府、企业、私人)买卖外国、港澳台地区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其它投资包括外国提供给我国和我国提供给外国的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及其它资产。   储备资产增减额指我国在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特别提款权、使用基金信贷等方面本年末与上年末余额之间的差额。储备资产增加用负号表示。

        21

        2019-05

        中国主要统计指标简介

        发布日期:2019-05-21      点击量:11872

        一、国内(地区)生产总值   一、基本定义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简称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体规模和经济结构。GDP包括国内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成果,这些常住单位既包括国有的、集体的和外资的企业,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从全社会看,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不包括中间产品,如用来组装汽车的零配件,其价值已经包括在最终产品汽车中。   二、核算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有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方法。生产法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新创造的价值,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总产品的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得到新增价值。收入法依据生产要素所取得的收入来衡量最终成果。收入法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支出法依据生产活动成果的最终使用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最终使用为政府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与服务净出口等四部分之和。   中国对外公布按照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计算的GDP,以按照生产法和收入法混合计算的GDP为标准。GDP核算分为季度核算和年度核算,按照现价和不变价分别核算。现价核算采用的是当期的价格,不变价核算采用的是固定基期的价格。在统一的核算方法和核算原则框架下,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全国的GDP,各省级统计局各自负责核算其本地区的GDP。   参照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年度GDP核算按照94个行业分别计算。农业包含的5个行业采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包含的39个行业同时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包含的50个行业则采用收入法计算。在94个行业中,基础资料足够充分的51个行业采用直接计算的方法得到增加值,基础资料不够充分的行业,通过比例系数推算法和相关指标推算法间接计算增加值。   季度GDP核算按照17个行业分别核算。由于季度GDP核算对时间要求较严格,所获得的基础资料也比年度核算少,各个行业都是采用间接计算的方法得到增加值。农业、工业和建筑业3个行业采取增加值率法,交通运输、金融业等14个行业采取相关指标推算法。   三、资料来源   年度GDP生产核算基本上是按国际通行的核算原则,根据各种类型的资料加工计算得出。主要资料来源有:一是统计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调查的统计资料,如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报酬、价格指数、居民住户收入和支出、服务业抽样调查等统计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货物和服务进出口、国际收支统计资料等。二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财政收入和支出决算资料、税收收入和税务登记资料等。三是会计决算资料,包括银行、保险、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系统的会计决算资料等。   四、数据公布   全国GDP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公布,分年度初步核算数、年度初步核实数、年度最终核实数,季度初步核算数、季度初步核实数、季度最终核实数。 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   一、基本定义   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简称工业增长速度),是以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用以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可以反映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景气程度,研究经济周期运行状况。由于工业统计调查的范围和频率不同,工业增长速度又分为全部工业增长速度和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全部工业增长速度,其统计范围为全部工业,按季度和年度统计、计算和公布。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其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按月度统计、计算和公布。   二、计算方法   中国工业生产增长速度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即本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后,与同期增加值对比的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具体步骤:一是计算分行业年度工业增加值率,根据“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数据计算出每个调查企业的全年工业增加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汇总出本区域分中类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再按照工业增加值除以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到工业增加值率。二是计算报告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各级统计局分别依据企业上报的数据,汇总本区域分中类行业的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乘以该中类上年度的工业增加值率得到中类的现价工业增加值。三是计算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用中类行业的现价工业增加值除以该行业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得到该中类行业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对本区域的中类数据进行汇总,分别获得大类和全区域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四是计算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用扣除价格后的本期可比价格增加值除以同期增加值得到分行业和全区域的增长速度。   现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统计和计算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由各级统计局依据本区域的基础数据分别统计和计算。国家统计局对企业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超级汇总,依据其汇总的数据计算全国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省以下各级统计局也分别按辖区内的企业汇总本地区的数据,并按本地区的汇总数据计算本地区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地区的工业增加值总量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需报送上一级统计局进行审核、评估,经上一级统计局认可后方能对外公布。   三、资料来源   年度工业增加值资料是通过国家“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年报表获得基础数据,调查范围是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部分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共约10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10年末约有30万家, 实行全面调查,其中大中型由工业企业通过网络直接将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规模以上小型企业采用逐级上报方式。国家统计局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将联网直报方式推广到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取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每月公布一次,全国全部工业增长速度每季公布一次。省级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由省级统计局公布。 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一、基本定义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是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购买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CPI及其类指数还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以及资产、负债、消费、收入等实际价值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分别编制全国、省市县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基本方法为:固定一篮子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以及各个项目在篮子中的权数,通过对比报告期与基期的权数金额(即购买该篮子的金额)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基本流程包括:   确定一篮子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中国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对象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8个大类的商品(服务),每个大类下分别依次划分中类、小类、基本分类,每个基本分类下设一定数量的代表规格品作为经常性调查项目。代表规格品按消费量大、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代表性强的原则进行选择。目前共有262个基本分类,各调查市县选择至少600种代表规格品作为经常性调查项目。   确定篮子中各类商品及服务的权数。主要依据全国13.3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并辅之以典型调查数据作补充。一般每5年更换一次,5年期内各年度适当调整。   确定调查市、县和调查网点。按照大中小兼顾以及地区分布合理原则,采用划类选择法,抽选500个市、县作为全国CPI调查市、县。按照等距抽样方法,兼顾规模、分布、注册登记类型等因素,抽选各调查市、县的调查网点。目前,全国CPI调查网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农贸市场、服务消费单位等)共计6.3万个。   编制各类CPI。每月编制一次。基本步骤包括:一是计算市县级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根据所属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得出。二是计算市县级各基本分类当月权数金额,由上月基本分类权数金额乘本月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三是计算市县级各类(小类、中类、大类)当月权数金额,为下属所有基本分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四是计算市县级各类(小类、中类、大类)月度环比指数,为下属所有基本分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与下属所有基本分类上月权数金额之和的比值。五是计算省级和全国月度环比指数。省级各类(含基本分类、小类、中类、大类)的月度环比指数等于下属所有市县该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与下属所有市县该类上月权数金额之和的比值。全国各类(含基本分类、小类、中类、大类)的月环比价格指数等于31个省(区、市)该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与31个省(区、市)该类上月权数金额之和的比值。五是由月度环比指数再分别计算各类定基、同比指数。   三、资料来源   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CPI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全国有4000余名现场调查员,按照“定人、定时、定点”原则直接收集CPI基础数据。对一般性规格品每月调查2-3次;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规格品,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变动不频繁的规格品每月调查1次。调查员收集的基础数据由县级调查队通过网络上报省级调查总队;省级调查总队审核后上报国家统计局。在50个地级市已实现由调查员通过手持数据采集器将基础数据向国家统计局、省级调查总队、县级调查队同时报送。到2011年实现全部调查员均采用该采集器采价。   四、数据公布   全国CPI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每月一次。发布内容包括CPI总指数、城市CPI、农村CPI、8个大类类别指数的环比、同比数据。 四、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一、基本定义   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是综合反映住宅商品价格水平总体变化趋势和变化幅度的相对数。中国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由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组成。   二、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各类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新建住宅分设置保障性住房和新建商品住宅2个类别,新建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个基本分类。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每月编制一次。   1.分别计算各城市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度环比指数。基本步骤包括:一是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与上月的平均价格,通过将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和上月的销售金额与销售面积相比得到。二是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的月度环比指数,为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平均价格与上月平均价格之比。三是计算全市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分别利用月度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两个加权平均数后再简单平均得出。   2.分别计算各城市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以上月度环比指数。基本步骤包括:一是通过链式拉氏公式计算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二是再利用房屋销售额为权数,加权计算新建商品住宅月度定基指数;三是利用本月定基指数除以上月定基指数,得出本月新建商品住宅月度环比指数;四是综合保障性住房月度环比指数,计算出新建住宅月度定基指数。五是利用本月新建住宅定基指数除以上月定基指数,得到本月新建住宅月度环比指数。   3.由月度定基指数再计算同比指数。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二手住宅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个基本分类。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每月编制一次。方法同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三、资料来源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基础数据来源。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地级市等53个城市,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其他17个城市暂时使用统计局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基础数据来源。由国家调查队系统向各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集相关数据。   四、数据公布   70个大中城市分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每月一次。发布内容包括分城市的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指数。 五、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   一、基本定义   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简称PPI,是工业生产产品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在某个时期内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全部工业生产者出厂和购进价格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中国PPI由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两部分组成。   二、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全国和省级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采用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基本流程包括:确定调查产品目录(即产品篮子);确定调查企业;确定各类调查产品代表权数;搜集基础数据;计算各类PPI。   确定调查产品目录。中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调查产品目录包括39个行业大类、191个行业中类、525个行业小类、1702个基本分类的11000多种工业产品;购进价格调查目录包括900个基本分类的6000多种工业产品。上述调查产品的确定,严格遵循了对工业行业代表性强,对国计民生影响大,生产稳定,有发展前景等原则。   确定调查企业。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通过主观选样和抽样相结合方式确定调查企业;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随机抽样方式确定调查企业。目前,全国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企业近6万家,分布在430个调查市、县。   确定各类调查产品的代表权数。出厂价格指数的中类、大类权数根据工业统计中分行业的销售产值资料计算,中类以下权数根据典型调查资料估算确定;购进价格指数的权数根据投入产出资料和典型调查资料估算确定。一般每5年更换一次,在5年期内各年度适当调整。   编制各类PPI。每月编制一次,分别编制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其中,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根据所属工业产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小类以上月度环比指数采用逐级加权平均法计算;各省(区、市)各类月度环比指数通过对辖区内所有调查企业相关数据超级汇总得出,全国各类月度环比指数通过对各省(区、市)相关指数加权汇总计算得出。由月度环比指数再分别计算各类定基、同比指数。   三、资料来源   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PPI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选定近6万家调查企业;市级国家调查队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任务;各调查企业需按月填报本企业每月5日和20日出厂、购进时点价格并报送市级调查队;企业原始资料经市级调查队、省级调查总队审核后报送国家统计局。   四、数据公布   全国PPI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每月一次。发布内容包括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指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总指数、各主要类别指数的环比、同比数据。 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一、基本定义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农村居民纯收入按照农村住户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以国家和省为总体,采取三阶段、对称等距、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调查住户,由抽中的住户进行记账,通过对记账资料的整理获得每户的纯收入,逐级审核上报国家统计局,采取超级汇总的方法计算全国和分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具体是在每个省中采取省抽县、县抽村、村抽户的方法抽取样本。全部调查县数为883个,调查住户6.8万多个。调查县中的调查村和调查户每五年轮换一次。收集农村住户的现金和实物收入、支出资料。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过程是,先分户调查收集数据,然后分户计算纯收入,由省级国家调查总队汇总全省纯收入,由国家统计局汇总全国纯收入。然后分别计算全国和各省的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户纯收入之和/调查户常住人口总和   三、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组织各级国家调查队将账本发送到抽中的6.8万住户,由县级调查队对其进行培训。通过日记账和访问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方面的数据。被抽中的居民家庭通过填报农村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日记账和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台账的方式获得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方面的数据。在抽中的每个调查村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负责本村调查户的记账工作,指导调查户的记账,定期督促检查调查户的记账情况。辅助调查员还要负责定期收集调查户的登记账册,审核后上报县调查队。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和分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每年一次。 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基本定义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将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支出之后,按照居民家庭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其中,家庭总收入是指该家庭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人员从各种渠道得到的所有收入之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志着居民的购买力,用以衡量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全国和各省(区、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国家统计局依据各级国家调查队逐级审核上报的城镇居民数据,进行超级加权汇总而获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具体方法是:   一是确定记账户。国家统计局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各省(区、市)的调查市(县、区),全国共有476个调查市(县、区);以省级为总体在满足抽样调查数据质量要求下,按城镇人口比例分配调查市(县、区)的记账户数;从城镇住户大样本调查所获得的抽样框中,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式选取记账户,由记账户按要求进行记账,全国共有6.5万户调查户。   二是确定调查户权数。为某一类市县中每一调查户平均所代表的住户数目,按照一定的标准将省内所有市县进行分类,每一调查户权数为该类市县内所有市区社区(居委会)住户总数除以该类市县内所有参加汇总的调查户数。在同一类市县中,各调查户的权数相同。   三是计算每一记账户的可支配收入和家庭人口数。由账本资料获得。   四是国家统计局计算全国和省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市县级调查队通过省级国家调查总队将所有审核无误的原始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对6.5万户调查户资料采用超级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计算生成分省数据。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制定《城镇住户调查方案》,逐级对各级国家调查队进行培训,由市(县)级调查队向抽中的记账户发放日记账本,记账户每天记录家庭收支流水账,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每月规定的收账日,调查员收集所负责的记账户的记账本并将新的记账本发给记账户。对收回的记账本,调查员逐项进行整理、编码、初审、录入,市(县)级调查队将记账户原始数据资料报送到本省国家调查总队。各国家调查总队确认数据无误后,将本省全部记账户原始资料上报国家统计局。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及分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每季度一次。 八、粮食产量   一、基本定义   粮食产量就是全年的粮食生产总量,包括夏收粮食、早稻和秋收粮食,它是反映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我国统计的粮食作物主要由谷物、薯类和豆类组成,其中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以及其它谷类。除薯类以5:1折算粮食外,粮食产量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全国粮食产量数据由国家统计局计算并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产量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总队计算并定期公布。全国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产量是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年粮食产量的合计。   农业生产经营户全年粮食产量。农业生产经营户指在农村和城镇地域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住户。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小麦、玉米和稻谷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是通过开展以省为总体的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的。其中,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采取对面积样本村或村民小组全部农户进行调查,单位面积产量采取对农作物单产样本或村民小组的全部自然地块踏田估产,放置小样本进行实割实测调查。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第一手资料,推算出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主要粮食作物分省及全国的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进而推算出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主要粮食作物分省及全国的产量。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中小宗谷物、薯类、豆类等其它品种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数据,则是通过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由村、乡、县、地市、省等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层层统计上报汇总取得。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年粮食产量。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指住户以外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农户合作经营单位,也包括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附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全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是通过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部门上报的数据层层加总获得。   三、资料来源   现行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涉及了全国846个国家农产量调查县、1.5万个村、13万个地块和14万个农户,有近万名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从事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的现场调查工作。国家县级调查队负责对粮食产量调查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粮食产量。各地粮食产量由各地统计局公布。 九、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一、基本定义   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简称单位GDP能耗),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当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单位为万元时,即为万元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该指标能直观综合地反映能源消费所获得的经济成果,直接反映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但其无法全面反映能源的利用效率和产品能耗降低等情况。   二、核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全国的单位GDP能耗。各地统计局负责核算本区域的单位GDP能耗,并将核算的数据同时报上一级统计机构审核评估。   单位GDP能耗由能源消费总量和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这两个指标计算而得。计算公式为: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取之于各地核算的数据。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这里所说的能源,是狭义上能源的概念,即从自然界能够直接取得或通过加工、转换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能源资源,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仅包括人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核能仅包括作为能源使用的部分。   能源消费总量核算的基本原则是,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不得重复计算。比如用煤炭发电,在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或者只计算发电时投入消费的煤炭,或者只计算用电量和发电时的能源(能量)损耗量,不能又计算煤炭,又计算用电。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可以从供应和消费两个角度进行。   国家季度核算和年度初步数据的核算,采取能源供应量的方法计算,能源消费总量=一次能源产量+(进口量-出口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国家年度最终核实的能源消费总量数据依据能源平衡模型编制的能源平衡表,分别从能源资源供应、加工转换、最终消费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核算取得。能源平衡表能够全面反映一定时期内能源的生产、加工转换、输送、分配、储备、使用的全貌。省级能源消费量依据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费、主要行业能源生产和销售、主要能源品种生产等数据计算。   三、资料来源   能源消费总量中有关能源工业产品产量、产成品库存量的数据,是通过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统计调查报表,从全部生产企业调查取得的。能源进口量、出口量是从海关统计取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投入量、加工转换产出量以及库存量,是通过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统计调查报表,从该范围内的全部企业调查取得的。流通企业库存量,是通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能源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调查报表,从全部能源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调查取得的。其他方面的能源消费量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取得的。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及各地区单位GDP能耗,每年一次。 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一、基本定义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也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和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发布口径由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每年发布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口径)由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构成,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是指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含个人)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农村农户投资为农户价值5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2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活动。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反映全国固定资产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负责统计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各地统计局负责统计本区域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并报经上一级统计局评估。   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与全国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之和。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为全国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与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之和。全国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除跨省区项目及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完成总额+国务院有关部门跨省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总额。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投资完成额汇总。全国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通过对全国68000户农户进行抽样调查获得数据,一年发布一次。   三、资料来源   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农村非农户项目投资,均通过全面调查获得数据。通过项目单位或企业统计人员现场查看投资项目的形象进度,根据预算单价和与投资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原始票据来计算投资额。由项目单位或企业填报纸介质报表,通过直报或将报表报给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处理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家统计局。跨省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委、局、公司)报送。农户投资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   四、数据发布   国家统计局每月(1月份无月报)一次公布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每年一次公布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各地投资统计数据由地方统计局公布。 十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一、基本定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其中,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该指标不包括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用于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其他消耗品的价值量,也不包括居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支出和农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费用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用于反映国内消费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地域分布情况,也能基本反映居民和社会集团对实物商品消费需求的总量和变化趋势。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包括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下同)消费品零售额、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与其他行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三部分之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业单位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单位、 500万元的零售单位、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单位,有15万家左右,实施全面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为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单位,有2900多万家,实施抽样调查。   全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由国家统计局直接对所有限额以上单位的零售额数据进行超级汇总得出。全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通过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获得,样本单位有10万家左右。国家统计局根据上报的样本资料对各地区数据进行复核验证推算,计算得到限额以下单位零售额的全国数据。对其他消费品零售活动,利用相关资料通过推估算的方法取得零售额数据。   三、资料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地方各级统计局具体承担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限额以上单位采取全面报表调查,层层培训布置到企业,地方各级统计局层层审核企业上报的原始数据,并向上级统计机构同时上报综合数据和分企业数据。限额以下样本单位采用企业自行上报调查表或派调查员上门访问的方式收集数据。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季一次,其中限额以上部分每月一次。各地统计局发布本区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十二、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基本定义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的在岗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明一定时期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反映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可以揭示劳动力用工成本和国民收入分配状况,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建立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查频率为每季度调查一次,其统计范围涵盖了包括全部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在内的160万家城镇单位,涉及在岗职工1.15亿余名,对统计范围内的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在岗职工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全国和各省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采用逐级汇总的方式,即各县汇总计算本区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市根据各县上报的汇总资料计算本区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省根据各市上报的汇总资料计算本区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后国家统计局根据各省上报的汇总资料计算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资料来源   由国家统计局通过地方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全国城镇约160万家城镇单位布置统计报表,按照季度、年度等收集数据,由地方统计机构进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数据逐级上报到国家统计局。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地统计局公布本区域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7

        2018-04

        平均增长速度

        发布日期:2018-04-27      点击量:14432

          平均增长速度表明社会经济现象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逐期平均增长变化的程度,它不能根据各个环比增长速度直接求得,但与平均发展速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数量关系:平均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1。   平均发展速度是一种根据环比发展速度计算的序时平均数,由于各时期对比的基础不同,所以计算平均发展速度不能采用一般的序时平均数的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分为水平法和累计法。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即将环比发展速度按连乘法用几何平均数公式计算。累计法,也称方程法,根据一段时期内各年发展水平总和与基期水平的关系,列出方程式计算平均发展速度。水平法着重考虑最后一年所达到的发展水平;累计法着重考虑整个时期累计发展水平的总量。   《中国统计年鉴》(2013)内所列的平均增长速度,除固定资产投资用“累计法”计算外,其余均用“水平法”计算。从某年到某年平均增长速度的年份,均不包括基期年在内。如建国四十三年以来的平均增长速度是以1949年为基期计算的,则写为1950-1992年平均增长速度,其余类推。

        09

        2016-08

        统计分类标准(9问)

        发布日期:2016-08-09      点击量:16211

          1 问:2011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排序为何要调整,如把“批发零售业”放到“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的前面?   答:调整门类排列顺序,主要是考虑与联合国《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第4版(ISIC Rev.4)对照衔接。这种门类排列顺序,也符合国际上其他主要行业分类标准的排序习惯。   2 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产品的用途属性、服务属性、经营属性和业务属性是什么?有形产品的用途属性与服务属性有何区别?   答:产品的用途属性,是指该产品的使用价值和目的。例如,18大类下对“梭织服装”的分类:分为“毛制大衣”、“羽绒服装”、“西服”等,可以理解为按照产品的用途属性进行归类。在6202“应用软件设计服务”中,归类为“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设计服务”,“游戏软件设计服务”等,也可以理解为按照产品的用途属性进行归类。适用于实物产品,也适用于服务。   产品的服务属性,指产品为什么对象服务,主要针对服务性产品,例如,铁路运输服务项下,划分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铁路货物运输服务”,就是按照运输服务的对象,即服务属性进行归类。   关于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属性:生产有形(可运输)产品的企业的产出具有生产属性,生产无形(不可运输)产品的企业的产出具有经营属性或业务属性。   经营属性与业务属性之间并无根本差异。   上述属性,在整个分类体系中都有涉及,但应用频率不同。有些属性使用频率较高,例如“用途属性”;有些属性使用较少,或仅在较高层次的类别中使用。   3 问:高校后勤饮食中心是否应划分为产业活动单位?例如:本辖区内有一所高校,一直以来高校后勤饮食中心并未纳入统计范围。该饮食中心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经济独立核算,从属于高校后勤集团,且后勤集团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是学校的一个部分,对内称为后勤处。现在的疑问是高校饮食中心应该按什么类型来申报并纳入统计呢?   答: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住宿餐饮业统计的调查对象包括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因为调查单位数量众多,在日常统计中难以全部调查,实际工作中设定了统计的限额标准。对于其他行业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若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则按月进行统计;若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下,则在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中进行统计。   根据例中描述,我们认为该饮食中心属于高校(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产业活动单位。如果该饮食中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则应由所在地统计部门将其纳入月度统计;如果未达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的限额标准,则在经济普查中予以统计。   4 问:轻重工业分别对应的具体工业行业有哪些?   答:轻重工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进行划分的,不能简单地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某个层次相对应。如采矿业门类全部属于重工业,而有些门类则要根据其大类、中类甚至小类划分到轻重工业中。具体划分如下:   轻工业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包括(1)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如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纺织、服装、服饰、皮革、毛皮制作、制鞋,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造纸及印刷等工业。(2)以工业品为原材料的轻工业。如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日用玻璃、塑料、搪瓷、金属制品,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摩托车、自行车、非公路休闲车制造,电池、家用电力器具、照明器具制造,视听设备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等。   重工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采掘(伐)工业,如采矿业。(2)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原材料工作,如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等工业。(3)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如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计算机制造,通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元件制造,通用、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   5 问:为什么月度统计中没有一月份数据?   答:为了消除春节假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从2012年起,不单独对1月份统计数据进行调查,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即2012年以来,国家统计局2月份不再发布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经济效益数据。   6 问:什么是环比指数与定基指数?   答:由于采用的基期不同,发展速度可分为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相比,反映了现象逐期发展变化的速度;而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在较长时期内中的发展变化速度,又称总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存在如下关系;   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定基发展速度,因此两者之间是可以进行推算的。   7 问:我国现行普查项目的年份和时点是怎样安排的?   答: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调整了普查项目和周期。调整后的普查项目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   全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0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全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6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   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003年由于“非典”的特殊原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实施。 已开展的普查项目年份一览表(截止到2013年底)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人口普查 1953年 1964年 1982年 1990年 2000年 2010年 农业普查 1996年 2006年 经济普查 2004年 2008年 2013年   8 问:经济地带是如何划分的?   答:目前,统计中所涉及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具体划分为:   东部10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6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12省(区、市)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3省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9 问:什么是“四上”企业?   答:“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9

        2016-08

        国民经济核算

        发布日期:2016-08-09      点击量:16622

        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或地区GDP。   国民总收入(GNI) 即国民生产总值,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同时,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总收入的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不同,国民总收入是个收入概念,而国内生产总值是个生产概念。   三次产业 三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 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出,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只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 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最终消费支出 指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它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费支出分为居民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支出。   居民消费支出 指常住住户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和付酬的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   政府消费支出 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前者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政府单位所获得的经营收入的价值,后者等于政府部门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住户收取的价值。   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净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变动两部分。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固定资产减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额。固定资产是通过生产活动生产出来的,且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不包括自然资产。可分为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减处置)价值,以及土地改良、新增役、种、奶、毛、娱乐用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价值。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矿藏的勘探、计算机软件等获得减处置。   存货变动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再扣除当期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收益。存货变动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上升,负值表示存货下降。存货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以及生产单位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和半成品等存货。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指货物和服务出口减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出口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由于服务活动的提供与使用同时发生,一般把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得到的服务作为进口,非常住单位从常住单位得到的服务作为出口。货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   直接消耗系数 也称为投入系数,记为aij(i,j=1,2,…,n)它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第 j 产品(或产业)部门的单位总产出所直接消耗的第 i 产品部门货物或服务的价值量,将各产品(或产业)部门的直接消耗系数用表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是直接消耗系数表或直接消耗系数矩阵,通常用字母A表示。   完全消耗系数 指第 j 产品部门每提供一个单位最终使用时,对第 i 产品部门货物或服务的直接消耗和间接消耗之和。将各产品部门的完全消耗系数用表的形式表现,就是完全消耗系数表或完全消耗系数矩阵,通常用字母B表示。   机构单位 指有权拥有资产和承担负债,能够独立地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   机构部门 将相同性质的机构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机构部门。资金流量核算将常住机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机构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与常住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的非常住单位组成国外部门,在资金流量核算中也视同机构部门。   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部门 非金融企业指主要从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场服务的常住企业,它主要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各类法人企业。所有非金融企业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非金融企业部门。   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部门 金融机构指主要从事金融媒介以及与金融媒介密切相关的辅助金融活动的常住单位,它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信贷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所有金融机构归并在一起,就形成金融机构部门。   政府单位与政府部门 政府单位指在我国境内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在一特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其附属单位。政府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利用征税和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转移支付,对社会收入和财产进行再分配。它主要包括各种行政单位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有政府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政府部门。   住户与住户部门 住户指共享同一生活设施、部分或全部收入和财产集中使用、共同消费住房、食品和其他消费品与消费服务的常住个人或个人群体。所有住户归并在一起,就形成住户部门。   非常住单位与国外部门 所有不具有常住性的机构单位都是非常住单位。将所有与我国常住单位发生交易的非常住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国外部门。   初次分配总收入 初次分配是生产活动形成的净成果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及政府之间的分配。生产活动的净成果是增加值。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劳动力所有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劳动报酬;土地所有者因出租土地而获得地租;资本的所有者因资本的形态不同而获得不同形式的收入:借贷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息收入;股权所有者获得红利或未分配利润;政府因直接或间接介入生产过程而获得生产税或支付补贴。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之和就等于国民总收入,亦即国民生产总值。   经常转移 转移是一个机构单位向另一个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或资产,而同时并没有从后一机构单位获得任何货物、服务或资产作为回报的一种交易。经常转移包括扣除资本转移外的所有转移。其形式有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   可支配总收入 在初次分配总收入的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的形式对初次分配总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再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之和称为国民可支配总收入。   总储蓄 指可支配总收入用于最终消费后的余额。各部门的总储蓄之和称为国民总储蓄。   资本转移 指一个部门无偿地向另一个部门支付用于非金融投资的资金,是一种不从对方获取任何对应物作为回报的交易。资本转移具有不同于经常转移的两个特征,一是转移的目的是用于投资,而不是用于消费;二是资本转移其实物形式往往涉及除存货和现金以外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其现金形式往往涉及除存货以外的资产的处置。资本转移包括投资性补助和其他资本转移。   净金融投资 它反映机构部门或经济总体资金富余或短缺的状况。从实物交易角度看,它是指总储蓄加资本转移收入减资本转移支出减资本形成总额,再加上其他非金融资产获得减处置后的余额。从金融交易角度看,它是金融资产的增加额减金融负债的增加额之后的差额。   通货 指以现金形式存在于市场流通中的货币,包括本币和外币。   存款 指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入的货币款项,存款人可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信用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住户储蓄存款、财政存款、外汇存款和其他存款等。   贷款 指金融机构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期归还的信用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财政贷款、外汇贷款和其他贷款。   证券(不含股票) 由债券购买者承购的或因销售产品而拥有的,可在金融市场上交易并代表一定债权的书面证明。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支付固定收入但不提供法人企业残余价值分享权的优先股等。   股票及其他股权 指股票购买者及直接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净资产所拥有的权益。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投资并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权益性证券。其他股权是机构单位以直接投资的方式用除股票、债权性证券以外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资源资产等实物资产,商标、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特许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及货币资金直接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通常以股权证、出资证明书、参与证或类似的单据为凭证。   保险准备金 指对人寿保险准备金和养恤基金的净权益、保险费预付款和未结索赔准备金。   结算资金 指金融机构用于结算目的汇兑在途的资金。   金融机构往来 指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同业存放款和同业拆借款。   准备金 指各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及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   中央银行贷款 指中央银行向各金融机构的贷款。   经常项目 包括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性转移。   货物进出口 指通过我国海关进出口的货物。货物的进出口值都按离岸价格估价。离岸价格可视为进口商在出口商边境领取货物时支付的购买者价格。当进口商领取该货物时,该货物已装载到进口商自己的运载工具或其他运载工具,出口商已为该货物支付了出口税或获得了出口退税。   服务进出口 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服务、旅游服务、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电影音像服务、专有权力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务服务、政府服务。   收益 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因相互提供生产要素而产生的收入,包括劳动者报酬和投资收益。其中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收益和支出,以及直接投资收益的再投资。   资本项目 包括移民转移、债务减免等资本性转移。   金融项目 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直接投资 指外国、港澳台地区在我国和我国在外国、港澳台地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合作勘探开发方式进行的投资。   证券投资 指我国对外国、港澳台地区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和我国购买外国、港澳台地区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其他投资 指除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以外的所有对外金融资产与负债交易项目。包括外国提供给我国和我国提供给外国的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及其他资产。   储备资产增减额 指我国在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特别提款权、使用基金信贷等方面本年末与上年末余额之间的差额。负号表示储备资产增加,正号表示储备资产减少。

        24

        2012-12

        综合

        发布日期:2012-12-24      点击量:18421

        可比价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缩减。 不变价格指以同类产品某年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用于计算各年的产品价值。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不同时期对比可以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2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0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0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0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1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 平均增长速度 我国计算平均增长速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习惯上经常使用的“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是以间隔期最后一年的水平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另一种是“累计法”,又称代数平均法或方程法,是以间隔期内各年水平的总和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比较接近;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起大落时,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差别较大。 本《年鉴》内所列的平均增长速度,除固定资产投资用“累计法”计算外,其余均用“水平法”计算。从某年到某年平均增长速度的年份,均不包括基期年在内。如建国四十三年的平均增长速度是以1949年为基期计算的,则写为1950-1992年平均增长速度,其余类推。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进行划分。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⑴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原则上均列为“国有”。但有特殊规定的,如供销社等,则列为“集体”。 ⑵事业单位:包括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列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国有”。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集体”。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事业单位,列为“私营”。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⑶社会团体: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以及未纳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未纳入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共青团、青联、工商联、科协、侨联等社会团体,国家拨款设立的基金会或基金管理组织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业务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国有”。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集体”。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社会团体,划为“私营”。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改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