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5元。本次提标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4.5元,从2021年7月1日执行。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提参保质量、精业务服务、强风险防控”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机制、抓实政策宣传、加强经办管理、深化服务创新,持续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这次提标是我市自2011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三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将有35万多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周祎璞 刘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