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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人社网 > 创就业服务 > 职业技能鉴定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服务指南
        来源:省人社厅 阅读:次 时间:2020.12.08 08:06:06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服务指南

        承办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处

        服务对象

        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办理地点

        省政府前大楼7-37室

        办理时间

        年检4月底前。机构业务变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4月底完成年检,6月底和12月底机构变更业务分别批复一次。

        咨询电话

        029-63915089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84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申请条件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包括鉴定机构名称、负责人、鉴定范围、鉴定工种)需要变更时可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接受年检的鉴定机构需提供:

        符合各年度检查通知要求的材料。

        提出变更申请的鉴定机构需提供:

        1.有效期内的《鉴定许可证》;

        2.许可项目变更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服务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1、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函〔2008〕64号)   

        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一章、第三条(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备注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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