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
职业能力建设处 |
服务对象 |
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办理地点 |
省政府前大楼7-37室 |
办理时间 |
年检4月底前。机构业务变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4月底完成年检,6月底和12月底机构变更业务分别批复一次。 |
咨询电话 |
029-63915089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63915084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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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包括鉴定机构名称、负责人、鉴定范围、鉴定工种)需要变更时可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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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接受年检的鉴定机构需提供: 符合各年度检查通知要求的材料。 提出变更申请的鉴定机构需提供: 1.有效期内的《鉴定许可证》; 2.许可项目变更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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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依据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1、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函〔2008〕64号) 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一章、第三条(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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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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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