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市的一名国企改制下岗职工,因患重大疾病,从西安第四医院转院到北京三0一医院治疗,共支付住院费9万余元,出院返回时,在北京西客站包被别人拿错,后票据被丢失,请问厅长,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理报销手续?听安康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说,没有原始票据一律不报销。下岗职工本来就经济困难,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又不能报销,让生活更加困难,请厅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回复:为解决我省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和管理问题,2010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试行办法》,从异地就医服务、费用结算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避免重复报销,我省医保政策还规定,对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医疗保险费用时,必须按规定提供原始票据。
针对参保人员不慎丢失票据等特殊情况,则需由本人及时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说明原因,并提交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销申请的同时,按照当地医保报销有关规定,提供就诊医院发票底联复印件(加盖医院医保章)、住院病案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收费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进行报销。
我们已将你反映的医保票据丢失报销问题转交当地医保经办部门,请你及时联系并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