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
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 定点零售药店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 |
办理时间 |
网上集中受理 |
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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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受理后实地考察、评估、公布签订协议名单 |
咨询电话 |
029-89538020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9538029 |
收费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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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个人账户资金刷卡服务协议签订条件:申请承担省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服务的医药机构,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参保人员的分布、需求及监管能力等可纳入新增联网结算定点范围。 2.门诊特殊疾病服务协议签订条件: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可签订门诊特殊疾病服务协议。属省级参保单位附设的一级医院及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经确认后,可签订门诊特殊疾病服务协议;不属于省级参保单位附设的,参照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确定原则确认。 3.住院服务协议签订条件: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个人账户刷卡服务协议三年以上且无违规情况,有HIS系统能以嵌入式接入省级结算信息系统的,经确认后可签订住院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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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定点医疗机构: (1)物价收费许可证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3)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二、定点零售药店: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复印件(3)(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5)驻店执业药师资格证及复印件(6)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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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5〕98号)。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6号文件)规定,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资质的医药机构,可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签订服务协议。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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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事项 |
按照《关于完善签订省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流程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16〕46号)文件规定,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资质的医药机构,可通过网上申请签订服务协议。 |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定点医药单位准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