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柞水某事业单位向柞水县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想离职的职工在离职前必须按合同约定,赔偿其培训期间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而王某职工想走人又不想履行合同条款。县仲裁院受理该案件后,非常重视,工作人员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并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分析案件调解与裁决的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谅解,王某在5月29日前按照双方商定,赔偿原单位支付的8万元培训费,至此,一起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导致的纠纷得到了解决。
近年来,柞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以调为主、调处结合、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工作理念,严格审查案件,及时了解案情,做好沟通解释,并对受理的案件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调解举措,先后调解了近百起劳动纠纷争议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