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21号)和《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20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
2018年度中央安排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实施扶贫项目资金16000万元。根据我省脱贫攻坚的实际,确定淳化县、延川县、清涧县、绥德县、西乡县、商南县、商州区、宜君县等8个县(区)为201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项目实施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我省8个项目县(区)的201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截至2019年6月底,8个项目县项目已全部竣工,竣工率100%。其中,使用14000万元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占计划使用资金87.5%;使用2000万元发展产业,占计划使用资金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