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
来源:省人社厅 阅读:次 时间:2018.10.09 08:19:11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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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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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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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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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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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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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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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务员报考条件,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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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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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正式公文报送考察合格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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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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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人员的情况函报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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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公务员局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印制录用文件和《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和《陕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发给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发给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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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录用人员报到后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程序审核审批,加盖公务员录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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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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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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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出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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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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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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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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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 或 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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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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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2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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