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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人社网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关于申报2018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省人社厅 时间:2018.07.13 08:20:59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8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企业,省属技工院校: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陕西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陕办发〔2017〕6号)、《2018年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任务方案》(陕人社函[2018]385号)等要求,现就实施2018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

          2018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共4类,分别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建设项目、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一)“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

          “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国家级基地”新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基地”项目单位;“国家级基地”扩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国家级基地”项目单位。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2号)执行。

          每个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国家级基地”(含新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其中,2016、2017年“国家级基地”新建和扩建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二)“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工作室”项目单位。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1号)执行。

          每个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省级基地”建设项目

          “省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省级基地”新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省级基地”扩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省级基地”项目单位。申报条件:以培养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被确定为世界技能竞赛项目承办院校;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公共实训基地。

          每个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省级基地”(含新建和扩建)建设项目。

          (四)“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荣誉之一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技能人才有关待遇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开设有预备技师层次教学。

          按照推荐数(附件7)上报“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省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有关管理制度及相关佐证材料。

          “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6)、申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人社局、财政局以及省级有关单位要重视2018年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好项目申报、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对列入2018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单位,省级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

          对于列入2018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单位,各地政府要安排补助资金给予支持,项目所在行业、企业,也要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三)“国家级基地”“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省级基地”“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7月20日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以上材料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培训基地项目联系人:王厅   联系电话:029-63915089

          工作室项目联系人: 苏根泰  联系电话:029-63915086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4、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5、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6、陕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7、陕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名额分配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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