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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省人社厅 阅读:次 时间:2018.07.09 15:46:26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8〕45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51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社部门除按国家部署进行检查外,还要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环卫职工权益保护情况。各级人社部门要针对本地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具体分工,确保本次专项检查收到明显实效。

          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多渠道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良好氛围。

          三、确保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到位。专项检查期间各地要遵照省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15号)精神,督促用人单位按照陕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职工支付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四、按时报送专项检查书面材料。检查结束后请各级人社部门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认真梳理本地区劳动用工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问题解决措施及建设性建议,于2018年8月7日前将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及检查情况汇总报送省厅劳动监察局,邮寄总结原件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188号京西大厦B座三楼

          电话:029-87453877 

          联系人:万宏军

          邮箱:2281140787@qq.com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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