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红春,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第3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第一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好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既是“兜底线”的工作要求,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谋划、部署、推动工作,制定详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扎扎实实把好事办好,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让退休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
会议强调,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为增强政策的激励性导向,适当加大了挂钩调整的力度。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体现普惠性。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多缴费、长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并享受较高水平的调待。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性。
会议要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夯实责任,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按时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使退休人员都能够准确理解政策,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要认真负责,精准服务,精心维护基础数据,调试发放软件,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准确地调整和发放,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省级有关厅局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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