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主要对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增收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食用菌、黄花菜、油葵、辣椒、养蜂、养兔等特色农业产业,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具体扶持标准为:新发展食用菌产业的贫困户,每棚补助2000元,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新发展黄花菜产业的贫困户,每亩补助500元,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新发展油葵产业的贫困户,每亩补助30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新发展辣椒产业的贫困户,每亩补助500元,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新发展土蜂产业的贫困户,5箱起补,每箱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高于2000元,养殖50箱以上并带动5户贫困户发展养蜂产业的大户,每户补助5000元;新发展养兔产业的贫困户,每户补助两组兔笼购置资金1000元、养兔补助资金500元。《办法》规定,奖补资金的申请与兑付,实行“户申请、村登记、镇办验收汇总上报、县产业脱贫办审核、县级财政兑付”的程序兑付,确保贫困户在最大程度享受政策扶持优惠,有效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
同时,鼓励各专业合作社及产业大户创建特色农产品品牌,对获得国、省、市级特色农产品品牌认证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万、3万、2万元奖补;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并带动贫困户的市场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和6万元奖补,对全县优选出的20个产业脱贫示范村和20个带贫农业经营主体先进示范典型,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