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规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职业年金相关业务经办管理工作。参与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研究。
(三)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保扩面及基金征缴年度计划建议方案。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指导各地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参与制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
(五)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资源整合和专业管理,研究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经办服务模式创新。
(六)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经办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
(八)建立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结算和费用审核协作机制,负责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资金的审核结算。
(九)建立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稽核内控及反欺诈制度和业务规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协议管理规范,指导各地建立相关协作机制。
(十一)组织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社会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社会保险相关医药服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维护。
(十二)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指导各地开展运行分析和业务监测。建立社会保险精算报告制度,指导各地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工作。
(十三)推动社会保险大数据应用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指标体系,提出业务需求。
(十四)指导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加强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文化建设。
(十五)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相关宣传及舆情监测。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信息披露。
(十六)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社会保险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十七)承办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外社会保障协定谈判并组织实施。
(十八)承办部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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