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扶贫政策
1.转移就业“一补”:特惠: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享受不超过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2.自主创业“一培一免两补贴”:普惠: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一培);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减免房租、水电、物业等费用(一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3年利息补贴(两补贴)。
3.技能培训“两免两补”:普惠: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两免);特惠: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贫困家庭子女在技工院校就读并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县(区)扶贫部门申请每人每年3000元的生活补助(两补)。
4.支持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四补贴四优先”:普惠:贫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单位见习的可享受每月1200元就业见习补贴,最长6个月;企业(单位)接收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学籍在商洛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毕业年度内申请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四补贴)。特惠:就业困难的贫困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岗位、优先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创业意愿的贫困高校毕业生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5.鼓励企业、社区工厂等用工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一培三补”:普惠:企业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一培)。特惠:社区工厂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享受两年期限的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经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享受每人500元的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三补)。
6.公益性岗位援助贫困劳动力就业“一优先一特设”:特惠:贫困县当年退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一优先);脱贫攻坚期间,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享受岗位补贴(一特设)。
7.职介机构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两补贴”:普惠:职介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享受每人500元职介补贴;特惠: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根据基层需要,针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设招聘计划,鼓励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劳务输出一批、企业吸纳一批、职业介绍一批、自主创业一批、公益性岗位援助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