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为了加快推进《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金〔2013〕52号)文件贯彻落实,促进商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期限
(一)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各类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均为两年,对展期和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 )对于2014年元月以前按原政策规定额度和期限办理的贷款,未到期和未贴完息的2014年部分按现有政策执行。
二、财政贴息政策
(四)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地拨付贴息资金。
(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0%,县区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5%。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贷款贴息由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省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50%,县区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
(七)对于各级财政部门承担贴息资金比例,2014年新增贷款按照新政策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前产生的贴息余额按老政策执行。
(八)各县区在财力许可情况下由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要与中省财政贴息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九)各级经办担保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贷款申请人贴息贷款担保费或其他额外费用。各小贷机构自查自纠,若存在收费项目立即纠正。
三、贴息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十)市县区两级均建立贴息周转金制度,专项用于中、省贴息拨付到位前垫付贴息资金。市级财政预先拨付周转金至县区级财政,县区级财政按期将市级拨付与本级筹集贴息资金拨付至经办银行。
(十一)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详见附表。
1、每季度结息日后7个工作日内,县级经办银行分别将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和小额贷款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报送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县级财政部门。
2、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由县级人社部门召集县级财政部门对贴息资金进行会审,会审完结后对合格的加盖公章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财政提前拨付的周转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县级经办银行。
(十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仍按原程序运行。
四、做好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十三)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要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
(十四)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财政不予贴息。
五、担保基金管理
(十五)各县区按照本级所需,遵循担保基金主要由本级财政部门筹措的原则,尽快筹集担保基金,且务必在第一季度末到位,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十六)严格执行1:5的担保基金放大比例,经办银行按照贷款发放情况,及时通报担保基金余额情况,当贷款额度超过担保基金5倍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贷款及贴息申请。
六、奖励机制
(十七)对公共就业服务(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仍按当年贷款回收率,最高不超过回收额的2%奖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信用社区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100%的,按照回收额的2%予以奖励。
七、全力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十八)财政、人社、金融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西银发〔2012〕128号文件规定的有关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共同促进商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平稳有序发展。
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财政局
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中心支行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