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为了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进行“三公示”,明确公示流程、时间,细化公示内容,接收群众监督,实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精细管理、精准经办、精确服务”的目标。
一是对死亡人员进行公示。县居保办每月将待遇领取死亡人员反馈给各镇人社所,各镇人社所对死亡人员进行逐村逐户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各村(社区)居委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二是对暂停待遇人员进行公示。因外出、联系方式变更等无法联系的未认证的人员,进行待遇暂停公示。公示期满后,对仍未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暂停处理。如需恢复待遇发放,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待遇领取证到县居保办进行认证,认证合格后,恢复并补发待遇暂停期间的养老金。
三是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镇人社所安排各村对正常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符合待遇领取人员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 丹凤县居保办周飞 市居保办 梁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