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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人社网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基本就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核业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4.25 17:28:49

        商政人社发〔2012〕148号 

        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基本就业补贴资金
        申报审核业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定点机构:

            为规范全市基本就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商财办社〔2012〕31号),我局制定了《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基本就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核业务工作流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市人社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就业补贴  流程  通知                          
        抄送: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65份

        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基本就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核业务工作流程


            为规范全市基本就业补贴资金(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核程序,根据《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商财办社〔2012〕31号),制定本业务流程。
            一、职业介绍补贴
           (一)机构资格: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且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和对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各级财政按差额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服务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的,可按实际就业的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二)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
           (三)受理机构:在受理期内,职业中介机构按批次向同级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四)核查审核:人社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的方法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核查、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资料核查达到100%,实地或电话核查采取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服务对象进行核查。
          对介绍单位就业的人员采取实地核查的方法核查其就业情况;对介绍到外地单位就业的人员采取电话核查的方法核查其就业情况。对于提供联系方式无法与本人联系的,按未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对待,不予补贴。
          资料核查不符合补贴条件,按实际人数从补贴人数中核减;实地或电话随机核查情况不实的,按抽取比例从总人数中折算。核查合格人员比例低于60%的,本批次人员将全部不予补贴。
        人社部门将补贴审核结果,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和金额等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反映和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从人社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职介机构
            二、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一)培训定点机构管理
           1、根据《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办法(试行)》,参加招投标并中标的市、县培训机构,具有承担补贴性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工作任务的定点资格。定点机构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轮招投标,每一年进行一次质量评估。
           2、培训定点机构要在招标认定的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发布补贴性培训信息并组织招生,并符合《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短期就业培训补贴标准》专业(工种)规定。确需增设补贴性培训专业(工种)的,须以书面形式向业务管理部门申请,经考察具备相关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培训。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培训机构定点资格:
         (1)中标有效期满的;
         (2)定点机构申请取消定点资格的;
         (3)培训定点机构自身办学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原取得定点机构资质规定条件的;
         (4)年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
         (5)一年以上未开展相关培训业务的;
         (6)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
           4、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地点原则上在培训定点机构本部进行(办学许可证注册办学地址),不得随意在校外设点。确需增设培训点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市县人社部门申请,经考察批准后方可设点培训。培训定点机构名称、法人、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报人社局备案。
         (二)培训对象:凡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资格认定依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依据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依据所在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材料或毕业生报到证或毕业证书(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未就业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为应届期),依据初高中毕业证。
         (三)培训班申请
           1、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开展补贴性短期就业培训每期不超过2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创业培训每期不超过1个班、每班不超过25人。
           2、培训定点机构按规定在开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市、县人社部门报送开班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课程计划和每日培训安排、就业(创业)培训人员登记表、培训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户口本、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材料或毕业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培训机构与参训人员签订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样式见附件1)。
           3、在 “劳动99”三版本地化网络信息化管理实施后,全市就业培训业务要使用本地化软件进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培训定点机构按规定在提交纸制申请的同时需通过“劳动99”软件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开班申请。
         (四)培训班审批管理
           1、培训业务管理部门要对开班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开班数量、学员人数、专业(工种)、培训地点、课时、补贴标准、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学员资料、培训计划、培训教材、考试考核方案等,审查合格后批准开班。
           2、培训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培训方案和时间组织培训,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须调整的,须提前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3、培训定点机构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于培训开班后3日内在办学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定点机构名称、培训专业、授课教师、开班及结业时间、学员名单、批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
           4、培训定点机构要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建立学员考勤表和签到册,做到本人签字。对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课时60%的学员认定为不合格学员,不予颁发培训合格证。
           5、在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培训过程中,业务管理部门要对每个培训班进行不少于3次的不打招呼的核查,以人数最少的一次确认有效参加培训人数,核查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就业(创业)班核查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做好培训质量调查,填注核查意见,并由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实际到课人数低于开班人数60%的,本培训班不予认可。
           6、培训机构在校外设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商政人社发〔2012〕133号)执行。
        汽车驾驶专业培训班核查可以适当减少核查次数,核查的重点在于学员是否符合补贴对象范围、学费是否减免等。
           7、培训定点机构在培训班结束时,要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日内,培训定点机构向管理部门提交结业资料,其中包括《结业申报表》(附表3)、《就业(创业)培训结业人员汇总表》(附表4),为结业人员办理《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同时必须组织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五)培训补贴申请
           1、培训定点机构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就业(创业)培训人数申请培训补贴。
           2、短期就业培训补贴应在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就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补贴申请报告、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培训对象条件相关证明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由灵活就业所在地街道或社区、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出具)、培训机构与参训人员签订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培训公示情况记录、开班批准文件和培训中的随机检查记录、就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汽车驾驶专业申报补贴时还需附驾驶证(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与参训人员签订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中应注明不少于720元的培训费减免金额。
           3、创业培训补贴应在创业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创业与跟踪服务补贴应在创业培训结束后12个月内申请。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补贴申请报告、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培训对象条件相关证明、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与参训人员签订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开班批准文件和培训中的随机检查记录、创业计划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创业与跟踪服务补贴申请材料应附:补贴申请报告、创业人员花名册、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创业人员《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少于3次的创业跟踪服务记录等凭证材料。
         (六)培训补贴审核
           1、人社局培训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所报资料和培训后就业或成功创业的完整性、真实性,对培训后就业和成功创业的审核以抽查为主,每个培训班按申报人数的10%进行抽查,以抽查结果所占比例认定就业或创业人数。培训定点机构提供的培训人员联系方式务必真实可靠,无法核实的按未就业或未创业处理。
           2、审核结果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财政部门向培训定点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七)档案管理:培训定点机构上报的资料要按照培训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开班申请、结业申报、补贴申报)独立装订成册,务求规范、工整、字迹清晰,并确保各项资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对报送资料不真实、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并拒不纠正的,不予受理;对无效的或虚假的资料,不予认可。培训定点机构报送的各项资料中,所有证件复印件一律与原件一致。凡涉及到企业、单位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培训定点机构要对每期培训班的学员基本信息资料(培训学员汇总表、培训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学员身份资料、代为申请补贴协议等)、考勤资料(考勤签到表等)、结业资料(培训结业人员汇总表、考试答卷、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就业资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等)、培训公示信息等全部原始资料按培训班次独立装订成册整理存档,以备相关部门查验。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按以上流程执行。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生活费补贴
         (一)生活补贴对象: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可以享受培训生活费补贴。
         (二)生活费补贴标准:培训期为一学年约1440课时的,每人每学年1500元,培训期为一学期约720课时的,每人每学期800元。
          (三)补贴方式: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人社部门一次性审核确定,财政部门按学期支付给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按月发放给学员。
         (四)补贴程序
           1、职业培训机构应于开学1个月内,完成新学员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的受理、预审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
           2、人社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财政部门于收到审核材料15个工作日内将1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支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培训时间为一学年的,财政部门于第二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将第二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
           3、申请生活费补贴提供材料:申请报告,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初高中毕业证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限农村学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生活费补贴发放计划表,公示情况说明(应有不少于5名学员签字证明)。
           4、职业培训机构免费为每位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的学员各办理1张银行储蓄卡,按月将补贴发放给学员,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学员中途退学、辍学的,培训机构应停止发放生活费补贴,并将剩余生活费补贴退回财政部门。
         (五)档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社会保险补贴
         (一)单位资格: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经人社部门批准,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对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失业的残疾人;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三)受理机构:在受理期内,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向辖区镇、街道(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申报。
         (四)核查审核:受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初审。调查核实的重点是:企业招用人员是否属实,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是否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资料是否真实等。
          受理机构初审完成并加注意见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核。主要审查申报程序的规范性、适用政策的合理性和有关计划指标控制等情况。
        人社部门将本次补贴审核结果,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和金额等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反映和异议后,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报同级财政部门(或从人社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县区人社部门从人社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将补贴支付给本人。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指标控制:全市公益性岗位总量指标,由市级人社部门按照不超过全市城镇人口总数的1%的比例确定。各县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指标,由县区向市级人社部门上报计划,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县区公益性岗位超过市上审核下达控制指标的,超过控制指标部分所需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二)单位资格:经市、县区人社部门批准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三)补贴对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失业的残疾人;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四)受理机构:在受理期内,由用人单位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五)核查审核:受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初审。调查核实的重点是:申报岗位补贴的人员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上岗情况,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工资发放和保险缴纳情况等。
          受理机构初审完成并加注意见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核。主要审查申报程序的规范性、适用政策的合理性和有关计划指标控制等情况。
          人社部门将补贴审核结果,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和金额等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反映和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从人社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补贴的对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就业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类人员免费参加365体育亚洲唯一_be七365_体育365投注官网内任何一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每人150元标准对鉴定所(站)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受理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成鉴定(考核)工作后,向市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补贴。
         (三)提供资料:申请报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免费鉴定证明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附《登记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附户口本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附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城乡未就业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附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四)补贴资金拨付:市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网络公示后,向市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财政复核后将补贴支付给相应的鉴定所(站)。
          七、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见习基地设立:有岗位需求的单位向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见习岗位的需求数量,毕业生的学历和专业等情况,按照设立见习基地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考察,符合设立条件的,签定见习责任协议书,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就业见习的对象:凡回原籍(生源地)报到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
         (三)办理的程序;符合见习对象,且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报到、登记、代理手续后,领取并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暂时未有对应需求岗位的毕业生可将《登记表》交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个人意愿和专业情况推荐就业见习单位。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见习生在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进入见习岗位见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0元,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据见习计划向市人社局申报,经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拨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见习对象、见习单位落实后,由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月提前报送落实见习生的进度情况信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保险手续。
          (五)补贴申请: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见习单位可视其自身情况,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政府补贴实行“报账制”,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结束后,向同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经同级人社局审核后,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见习单位。也可与财政部门协调,将补贴资金提前拨付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见习单位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

        附件1

        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样式)

        甲方:XX培训机构
        乙方:(参训人员姓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规定,乙方自愿选择到甲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时按量完成教学内容,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不无故缺课,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结业证书。
          三、甲方按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先行减免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代替乙方向同级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汽车驾驶培训要注明学费减免数额)
          四、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申报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手续,向甲方提供申请培训补贴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人社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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